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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5月14日府人考字第1030348951號函轉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之屬性為職權命令,惟其規範
內容係公務人員獎懲之細節性及程序性事項,未涉實體權利義務,為符法制,爰將職權命令調整為行政規則,行政
院業於103年5月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2255號令發布廢止處理辦法,另訂定本要點。
三、檢附本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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