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二點規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3年12月4日府人力字第1030382844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2月2日公評字第10322606621號函辦理。
二、為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測驗題型及題數之調整,配合調整配分百分比,以及各項訓練測驗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旨揭2種行政規則。
二、為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及相當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測驗題型及題數之調整,配合調整配分百分比,以及各項訓練測驗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旨揭2種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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