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各一份,自即日生效,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檢送修正「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及「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各一份,自即日生效,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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