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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6點第3款請領期限之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

休假補助費請領期限: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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