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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4年6月18日藝演字第1040002014號函辦理。

二、另有關104學年度指定曲目,已於本(104)年6月23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

三、旨揭要點變革詳附件紅字部分,請各校注意:
(一) 弦樂合奏參賽資格個別規定加列「限使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及低音提琴」。
(二) 直笛合奏組隊規定修改為10至60人為限。
(三) 第參點第七項加列「個人項目及團體項目,參加B組初賽者,不得代表參加A組決賽;反之亦同」。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陳玫陵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113。

五、本縣104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將另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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