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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台灣師鐸獎實施辦法公告

2008台灣師鐸獎實施辦法公告
編制內專任教師,實際在校服務滿五年以上(不採計代課、實習、服役年資),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近五年確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未曾獲頒本會台灣師鐸獎者(詳如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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