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訂於97年4月28日〈星期一〉晨會結束後召開遴薦小組會議,惠請準時出席討論。

訂於97年4月28日〈星期一〉晨會結束後召開遴薦小組會議,惠請準時出席討論。
特殊優良教師推薦標準如下: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 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l〈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 之特殊事蹟者。
m〈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n〈4〉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 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o〈5〉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p〈6〉未曾違反「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要點」之規定者。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