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7年9月9日府政二字第0970133121號函轉法務部97年8月27日法政決字第0971112858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廉政革新,行政院於97年6月26日以院臺法字第0970087013號函頒「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自同年8月1日生效。為協助公務員了解規範內容,請各機關(構)利用集會等活動,舉辦相關講演、座談或研習,以強化宣導,另人事行政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cpa.gov.tw)業與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專區(http://www.moj.gov.tw)連結,提供相關資料供各機關(構)參考運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