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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幼雅園及托兒所依腸病毒停課相關規定停止上課,公立學校教師如需照顧子女之出勤處理,得繼續適用教育部97年6月26日台人(二)字第09701186 11B號函

有關學校、幼雅園及托兒所依腸病毒停課相關規定停止上課,公立學校教師如需照顧子女之出勤處理,得繼續適用教育部97年6月26日台人(二)字第09701186 11B號函
說明:
一、依據縣府97.9.30府教學字第0970124857號函辦理。
二、旨函略以,學校、幼稚園及托兒所依腸病毒停課相關規定停止上課,教師家有子女乏人照顧,可先依教師請假規則請家庭照顧假7日,以照顧子女;超過7日後,得從寬參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其本人或配偶得有一人由服務學校於學童停課期間,核實准以停止辦公登記,照顧子女。
三、查腸病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7年7月25日腸中指字第0970000102號公告以,該中心前公告有關「因應目前腸病毒重症疫情嚴峻,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稚園與托兒所應遵守停課規定」與「為因應腸病毒疫情,加強醫療機構腸病毒的感染預防措施,各醫療機構應遵守下列規定」,因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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