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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向教師蒐集個人資料,應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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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7年11月19日府教學字第0970163798號函轉教育部97年10月31日台人(二)字第0970212578B號書函辦理。
二、前項教育部書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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