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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請假事宜

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請假事宜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1月13日府民行字第0980001199號函辦理。
二、有關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同意或事先報備有案參與98年1月18日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比照選舉投票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天。未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同意或事先報備有案者,不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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