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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本縣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申請時程: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程:請於10月28日下班前宋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送件資料:須繳交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以Word檔呈現,若無Word檔則掃描成Pdf檔)各一式3份。

四、送件方式:

本縣國民教育階段之個人申請文件,請申請人(或家長)送設籍學校教務處註冊組,由設籍學校初步審查並於核章後留存1份,另2份資料由校方統一於申請期限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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