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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事宜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申請時程:)
(一)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時程:自106年04月01日至106年04月30日止。
(二)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時程:自106年10月01日至106年10月31日止。
三、送件方式:
(一)國民教育階段之個人申請:請申請人(或家長)送設籍學校,由設籍學校初步審查並於核章後留存1份,請於截止期限前3日送至本校註冊組審查後轉送縣政府。
(二)國民教育階段之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之申請文件,亦於申請期限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個人、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之申請文件,亦於申請期限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收。
四、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須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書」,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
五、本案攸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權益,請各校業務承辦人員務必於學校網(首)頁進行公告周知。
六、申請表及計畫書等相關資料如附件下載(務必注意,一般家長請使用個人申請表件)。
七、其他相關訊息請至本縣非學校型態實驗網站(https://dyna.hcc.edu.tw/campus/web/index.php?wid=1584&url=hit)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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